潍坊学院第一届理事会议事规则
发布时间:2018-12-14  

为使潍坊学院理事会会议制度化、规范化,制定以下规则:一、理事会会议由全体理事组成。理事会由理事长或由其委托的常务副理事长、秘书长主持,原则上每年召开一次,如有重大事项,可以随时召开。

二、理事会讨论的议题,由学校或理事会成员提出,理事会秘书提前五天将会议通知连同议程,以书面形式送达各位理事及有关人员。理事会秘书收集汇总,经提前商榷后,由理事长确定议题。

三、凡提交理事会讨论的议题,学校必须责成相关职能部门事先进行充分调研、论证和协商,在形成比较成熟的方案、意见或建议后,向会议提交书面材料。

四、理事会必须有半数以上理事到会方能召开,须经出席会议的三分之二及以上理事认可方为有效。会议实行一事一议。每位理事享有一票表决权,当赞成票与反对票相等时,理事长有权作最后决定;也可以由理事长保留该议题,留待下次理事会议表决。

五、根据每次会议议题的需要,经理事长同意可邀请有关人员列席会议。列席会议的人员有发言权,但没有表决权。

六、理事会秘书处负责会议记录、整理会议纪要等相关会务工作。会议纪要由理事长或由其委托的常务副理事长、秘书长签发,印发理事会组成人员。会议中涉及保密范围的内容,不得向外泄露。